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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2日電)新北市首創全國訂定「檢舉違反水汙染獎勵辦法」,依罰鍰金額提撥10%到20%做為檢舉獎金,並且還增設「窩裡反條款」,提撥比例達50%。 如果以最高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來計算,未來檢舉水汙染案件成功,最高可獲得100萬元到1000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。 因應2月「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」上路,將排放污水的最高罰金和刑責,由原來的60萬元,大幅加重到2000萬元,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,新北市也同步啟動訂定水汙染檢舉獎勵辦法草案,明訂實收罰鍰金額達10萬元以上者,可提撥獎金獎勵。 草案規定,一般違規提撥實收罰鍰金額10%,至於放流水超標、繞流、稀釋、未維持正常操作、廢水注入地下水或排入土壤等嚴重違規,則提撥罰鍰金額20%作為檢舉獎金。 此外,更有鼓勵事業內部員工檢舉的「窩裡反條款」,草案中規定,為鼓勵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,獎金提高上限發給實收罰鍰金額50%。 環保局長劉和然說,為了減少獎勵金追回爭議,條文中明訂除非檢舉不實,否則檢舉獎金一旦發給檢舉人,即便業者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成功,也不會追回獎金。 這項草案經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後,將移請法規會辦理發布程序,並函報行政院備查,預計最快11月初可上路實施。10409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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